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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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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申请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申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南京青年大学创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

2、区、县“大创办”就业管理机构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专用章;

3、符合条件人员可持减免税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等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