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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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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本市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2016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疗照护员)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每次65元的收费标准支付;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执业护士)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每次80元的收费标准支付。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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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将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医保水平将会在次提高,在目前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上提高一个标准。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下面大家保保险网将为大家讲述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