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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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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人社部和区人社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最新政策

一、取消医药机构定点资格审查

(一)根据国务院和人社部的要求,全面取消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原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不再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依据。我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称医药机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申请,社会保险事业局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实行协议管理。

(二)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其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不需再报经人社局审核,应持新变更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原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尚未到期,经社会保险事业局考核符合定点服务条件的,续签服务协议。

二、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程序

(一)申请。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应提供的材料。

(二)评估。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审查医药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定点服务要求的,进行实地查验并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协议。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参保人群数量、分布和医药服务需求,与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按照协议内容提供医药服务。

(四)培训和安装社保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定点医药机构共同对相关人员进行社保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考核通过后安装接入信息系统。

三、定点医药机构履约情况考核

严格考核制度,对遵循服务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协议,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续签服务协议;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续约;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取消续约资格;对严重违反约定、拒不接受处理结果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和取消续约资格的2年内不得申报签约。

拓展阅读:崇左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

从2012年起,广西崇左市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市级统筹范围内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以下是崇左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城镇非从业居民为保障对象,着眼于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治病就医问题,为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提供保障的一项制度。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建起基本完整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实现全民医保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2012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从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28元调整为3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市级统筹范围内(七区)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2)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缴纳,对生活比较困难的,经个人申请,可以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其中,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3)农民工.来自本市农村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医疗统筹,个人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