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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医疗保险政策变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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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缴费衔接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医疗保险政策变动规定

因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变动(见附件)和缴费基数调整,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要相应调整,为做好缴费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数调整和政策变动后,部分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将依照所参保的险种增加约140元,缴费后,缴费基数的2%~3.8%(约74~141元)会存入医保卡个人账户。我局于2015年7月10日开始按新的'基数和标准计扣医疗保险费用,请缴费人关注扣费账户余额,确保足够缴费。

二、按照新医保办法,缴费个人因账户余额不足扣费不成功的不能在次月补缴,请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5日后检查自己的缴费情况,以免医保待遇受影响。如有未明事项可致电12366-2咨询。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衔接工作的通告

(2015年第4号)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的衔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即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地税部门将通过社保费征收系统将其原险种统一调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上述人员无需到地税部门办理险种变更手续。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要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如需要变更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