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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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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解答:

关于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识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大学生以及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单位(学校、园、所)、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被征地农村居民中全部失地或大部分失地的未从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在校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表》,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并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2、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不在校、园、所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身份后,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三、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免冠近期五分彩色照片1张。以下人员参保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城市低保对象,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领取证》。

2、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320元(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财政补助58元、州和县﹝市﹞补助42元),个人缴费70元。

五、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4年参保居民住院,符合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1、住院起付标准:

一、二、三类定点医院起付线 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参保居民中的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及学生、儿童中的城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住院起付标准从第二次起依次降低100元,降至100元为止。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属城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在此基础上减半。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9万元。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60%。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报销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400元。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标准为:顺产800元,侧切难产1200元,剖腹产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达不到规定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8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这8种特殊病分别为: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血友病、癫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