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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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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54万、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扩展阅读:

部分贷款审批受理标准

1、在离婚六个月(含)内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2、异地贷款职工,应拥有烟台辖区户籍且落户一年以上。

3、住房共有人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申请贷款不予受理。

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6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