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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买房落户政策

社保政策 阅读(1.25W)

2017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具体是怎样的?据悉2017成都积分落户有望于7月1日正式执行,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2017成都买房落户政策

2017成都积分落户有望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基础指标为:合法稳定就业积10分,合法稳定住所积5分、参加社会保险积6分、连续居住年限(每满一年积5分)。

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官网公开征集《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意见,征集时间为2月11日前。另外,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名词解释】积分落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所要入户的城市。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入户申请人的各项基础条件和辅助条件,来计算入户申请者的分数值,例如学历、社保、居住证、年龄、国家与政府的奖励、投资纳税、房产等等来计算判断该成员能否落户。

2017成都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和分值:

 条件

分数 

 合法稳定就业

 10分

 合法稳定住所

 5分

 参加社会保险

 6分

 连续居住年限

 每满一年积5分

成都积分落户基础指标为:合法稳定就业积10分,合法稳定住所积5分、参加社会保险积6分、连续居住年限(每满一年积5分)。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2017成都积分落户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2017成都积分落户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2017成都积分落户结果公布和查询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积分结果。

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2017成都积分落户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6.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2017成都积分落户享受的相关公共服务

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可逐步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分达到规定分 值,持证人可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资格。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 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2017成都积分落户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