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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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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怎么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需武汉市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办理的业务:

(一)工伤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各社保处(东湖分局)登记,填写表1(一式两份),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个人委托单位工伤认定的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委托事项、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及出院小结、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

工伤认定后需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由社保处(东湖分局)存档。

(二)现金申报

取得工伤认定前的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支,取得工伤认定后进行现金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表2一式三份、工伤人员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

费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伤等级待遇核算

已评定工伤伤残、护理等级或工亡的,可申请工伤伤残(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资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表13一式三份、参保缴费历史记录。工亡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街道办或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生存现况证明(如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街道办提供的生存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工伤医疗费用各类现金报销,如无特别说明,均需在诊疗结束后3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医疗现金报销需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以汇总明细清单为宜,方便审核。

诊疗过程中使用置换材料(内固定钢板、钛钉等)的,需提供说明书或条形码及医院购进发票复印件。

工伤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及刑事纠纷的,在进行工伤医疗费用及待遇等级结算时,需提供交通大队、公安局或法院的相关证明、判决材料、调解明细等。

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补偿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现行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异地工伤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或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在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之内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月享受。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工亡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注:多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

补偿类别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级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27个月2级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25个月3级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21个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级本人工资×7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6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6个月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