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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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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合-20xx年江苏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江苏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今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在市公积金中心召开。此次调整是继330新政后,对苏州楼市又一大利好。

调整主要如下:

1、家庭贷款从原来50万调整至70万;

2、降低首付款比例,首次购买首付不低于20%;

3、取消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

公告正文

5月7日,苏州公积金政策再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xx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