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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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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方便各位了解详细内容,下面搜集了延安公积金提取流程,欢迎阅读!

延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延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二联介绍信以及提取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 管理机构接到职工提供的有关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面交职工本人,职工本人携带审核后的手续到经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职工说明情况, 并将有关资料退还本人。

3 经办银行接到职工所持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手续后,按照银行规定或《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即予以办理支付,否则要向职工做出解释。

4 经办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应尽快将相关支付凭证退予职工所在单位或转送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作记帐凭证。

5 单位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银行的支付凭证,记载单位公积金帐,并登记职工公积金明细账。

二、延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

1 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 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3 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城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 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书》。

5 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7 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 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三、延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对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无争议的,由死者单位出具继承相关证明的同时,提取人应提供户口薄等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有争议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三书之一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出具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二)、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一年内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

(三)、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需提供一年内的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其户籍注销证明、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职工调离本市的需提供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商调函原件、复印件。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应提供最近3个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明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延安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签订日期一年以内在房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付房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一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对于非标准的购房合同文本,需提供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予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提供签订日期一年以内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返还选房登记表和一年以内的缴纳房款凭证。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供发改委的立项批复,规划局、房产部门的集资建房批文。

(二)单位的分房方案、人员名单,及支付房款凭证。

(三)由单位经办人统一一次性提取。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指在建)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施工许可证,购买材料的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建房证明从签发之日起一周年内可凭证办理支取手续,超过一周年的,需现场查看,确属在建,方可提取。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大修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要求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二)提供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相关费用票据和施工合同。

(三)需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确属大修并正在修理中,方可办理支取手续。

5、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银行还款明细原件。

6、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一年内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