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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生活补贴 阅读(2.79W)

市政府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市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市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五条: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自《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开具之日起,博士毕业生到宝安区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实际科研工作地点在宝安区,且中期考核合格;

2、在站博士后在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生活补贴到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政策待遇

给予在站博士后一次性12万元生活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申请表》;

2、《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

5、申报人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正式;

7、申报人所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9、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27667194。

窗口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取消其该项补贴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补贴,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补贴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相关人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补贴,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