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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解除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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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下文是申请书网整理的申请人解除保全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你。

申请人解除保全申请书

篇一:申请人解除保全申请书

致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yy

住址:上海市yy区yy路yy号

前承贵院准许上海xx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上海xx银行xx支行,42476690201917282,并冻结了该账户中的财产xx万元,我司为此提供了现金及xx名下的产权房屋一套作为担保。今因原告认为诉讼保全的基础业已丧失,诉讼保全已无必要,故特向贵院请求撤回诉讼保全申请,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yy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的上述账户的xx万财产的冻结和查封,并恳请法院退回我司及xx提供的担保现金及解除xx名下的产权房屋的查封,恳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9日

篇二:申请人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郑xx,女,19xx年8月21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徐城镇德新二路50号,身份证号码:4408251xx0821398。

被申请人:xx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春城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

申请目的: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字第0187号。]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与林邦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双方约定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字第0187号。]归申请人所有。20xx年,林邦发才与被申请人发生卖买关系,林帮发所欠被申请人的债务不属于申请人与林邦发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被申请人却以该债务申请xx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以上的房地产。x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26日作出(20xx)xx法执字第70-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申请人以上的房地产,查封期为两年。申请人不服,于20xx年3月25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林邦发所欠被申请人债务不属于申请人与林邦发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不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而查封的房地产已属于申请人个人财产,因此,法院查封申请人以上房地产是错误的,xx市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以上主张给予支持,并20xx年4月21日作出(20xx)xx法执外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以上房地产的执行。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和林邦发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xx市人民法院至今还未解除对申请人以上房地产查封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该执行案已委托并移交xx县人民法院执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字第0187号。]的查封。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xx年八月二十六日

篇三:申请人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xx01、1-xx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