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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申请书

申请书 阅读(3.1W)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申请书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提供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了解。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申请书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处领导:

我于2010年8月9日成为****工程公司的一名劳务派遣工人,到今年在建工处工作已满3个年头。根据建工处派遣工流转相关文件的条件要求,我具备流转资格,现申请转为建工处正式员工。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工,初来建工处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新的领导和同事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建工处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打消了心里的不安与犹豫。在与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初,我通过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积极的自我施工实践,实际施工技能有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很快适应了建工处施工管理的工作环境,掌握了瓦工作业的整个操作流程和基本质量要求。在这3年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班长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班组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当然,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上级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3年,我已经能够胜任目前我从事的工种,砌墙、抹灰、混凝土浇注中的振捣、压光我都能干得很好。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施工操作能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本站

  20**年**月**日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日成为我公司的试用员工,到、月、日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非常担心自己不知该怎么与他人沟通、共处,该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与教导下,在同事的积极帮助下,以及公司宽松的工作氛围、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融入了这个团体,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转变的必经过程。

在公司车间实习期间,与车间同事们一起工作,感受到了他们乐观的工作态度,看到了他们负责的工作精神。同时,得益于他们无私的帮助,让我很快熟悉了加气机的装配流程,各个零部件的性能、产地以及对应的英文名称。

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注意对细节的处理,不断完善自己;对于专业和非专业上(特别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接触机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利用网络、书刊等途径不懈求证,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掌握天然气设备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在**公司学习期间,我基本了解了信用证的实际操作和基本单据的制作以及如何处理操作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

现在,公司的进出口部刚刚成立,我深知,需要我们用探索、创新的精神去解决很多未知的情况;用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去拓展新的业务,特别是对国外业务的开拓。

仅仅进来三个多月时间,我就目睹了公司日新月异的发展,我深深感到这是我不可多得的机遇,是我学以致用的大好机会。在以后的工作时日里,我将会更加努力的工作,虚心向公司领导请教,多与同事沟通,协作。不断成长,与大家一起共同创造公司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本站

  20**年**月**日

 拓展阅读

劳务派遣的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