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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模板七篇

通知 阅读(1.63W)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罚款通知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罚款通知模板七篇

罚款通知 篇1

日期:20xx年12月16日

NO:20xx006

部 门 德峰-质保部

姓 名 XXX

处罚原因 公司周例会迟到

处罚类型 经济处理 按规定罚款20元 行政处罚

所属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处罚部门:综合部

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人事,如涉及罚款一份交财务。受处罚员工在接到本通知如有异议,于七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申诉。

罚款通知 篇2

受罚单位(个人):逆作区地混凝土班组

编号:30

罚款原因(事由):逆作区B1板3区混凝土浇筑后经检查平整度较差(部分超出15mm)部分,部分收面不光滑,此问题已多次提醒该班组,仍未引起重视,经项目部决定给予逆作区混凝土班组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如此问题再发生将给予加倍重罚。

金额:(小写)500元签发单位:(大写)伍佰元整

受罚单位(个人):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被罚班组保存

  日期:20xx年5月26日

罚款通知 篇3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罚款通知 篇4

××供货商:

根据编号为××的协议(合同)约定,你公司需在xx日内就××产品向我公司按时交货。由于你公司屡次发生非客观原因的延期交货的现象,导致我公司××配套产品无法按时上市销售,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为规范供应链管理,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决定处罚细则如下:

1、

2、

处罚细则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罚款通知 篇5

编号:xx

日期: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领导批准:

  被处罚员工:

罚款通知 篇6

( )安监管催字〔 〕第( )号

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 )安监管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 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帐机构直接收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罚款通知 篇7

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xx年5月1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无资质私自建设汽、柴油加油站并使用。20xx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站(撬装式加油站)为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搭设在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站内的汽、柴油销售给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未见该加油站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加油站的使用和经营活动,并要求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益顺和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海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实: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你公司的主体及经营资质。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及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内部定点加油合同,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证据三: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海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均由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xx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