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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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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下面小编想跟大家谈谈中国式集体主义。

中国式集体主义

熟人社会的关键:成为“我们”

中国被称为熟人社会,我们在做事前,最好要找人、拉关系。这种拉关系,其实就是通过熟人将你接纳到别人的自我中去。没有做到这一点前,别人可能对你冷冰冰,做到这一点后,别人对你的态度会好很多。这是一种自然的转变,意味着你从一个陌生人进入了“我们”的共生关系中。

这其实暴露出了我们国人作为巨婴的一个特点。

不自觉的的进行划分,自我疆界内的,就是好的、善意的;自我疆界外的,就是坏的、敌意的。

处于共生心理的人,必须不断划分“我们”和“他们”。我们就是好的,他们就是坏的,需要防备。我们的一切存在方式(例如习惯等)都是好的,他们的一切存在方式都是异端。如此一来,不管我们的自我疆界延伸到哪里,都是在追求共生。

理想状态就是超越共生心理,这时候世界就变成了“我们”和“你们”:我们的存在是合理的,你们的存在也是合理的。

我与非我

用更准确的话来说,对于婴儿和巨婴,共生还意味着:世界并不是我和你,而是分裂成我和非我。

将世界分裂为我和非我,是很严重的现象。——你属于“我”,我们在一个共同体内,要不然,你就是“非我”、“非人”。我完全感受不到你和我是同样的生物。相反,我会觉得你是敌人,又因为你是“非人”,所以我攻击你的时候毫无心理障碍。

举一个实例:

2013年,61岁的厦门男子陈水总在当地制造公交纵火案,烧死47人,重伤几十人,因为有报道称,陈水总多次找相关部门,但遇到了阻碍,才会做出这种行为。于是,网上竟然出现了一片同情之声,甚至将其视为英雄。

或许部分人觉得,自己也是社会权力体系的 ,所以对陈水总抱以病态的同情。

可陈水总的心理令人纳闷,既然他对权力部门不满,为何不将愤懑对准他们,反而转向公众?

陈水总自以为是权力体系迫害了他,实际却是他一直在仇恨整个外部世界。

社会权力体系的公信力有很大问题,政府的任何解释都令人怀疑,但民间的社会想象系统也很有问题,总有强烈的被迫害感,如果有任何悲剧发生,最让人接受的解释就是:这是权贵干的。即,一个掌控一切的迫害性系统制造了一切问题,受害者都是很可怜、很正确的。

陈水总事件后,网上的类似解释总能赢得一片赞同。

现在对于很多人而言, 已本能的将社会权利体系视为“他们”,而将任何挑战权利体系的人视为“我们”,于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对“我们”施以同情。

不要轻易背叛“我们”

共生心理驱动下,发生紧急事件时,我们常常不会首先关注事件本身,而是首先区分“我们”和“他们”——即共同体内部,共同体外部。即便事实上你错了,可你是“我们”的.人,那就支持你,如果你是“他们”的人,就攻击你。(比如王治郅“背叛”篮协事件)

不要自绝于“我们”,这是中国式生存之道。

哪怕事件再紧急,如果想不得罪共同体,最好不要急于去和“他们”建立联系,不要向“他们”求助。

作为中国人,我们深切懂得这一哲学。所以当群体事件发生后,懂规矩的国人都尽可能不和外国媒体打交道。

这是可怕的中国式政治,懂得这一点的人,会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先区分敌我,然后才解决问题。否则,你会发现,一旦得罪了你所在的共同体,那么整个共同体都会对你采取敌对措施。

巨婴们玩的家庭政治,就是这么一个玩法:低级、复杂、极端、可怕。

只有“我们”,不能有“我”

集体主义,一言概之——只有“我们”,没有“我”,也没有“你”。

可以说集体主义可以形成这样一个道德意识:为集体努力是对的,反集体就是错的,特别是,想彰显个人主义的更是大错特错。

在我们这个文化下,如果你有理智,就不要直接彰显自己的私欲和自我中心。集体主义集体中,你必须低调。除非用一种方式高调——成为中国式好人(你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集体和别人)。

正因为此,陈光标可以秀付出和奉献,而王治郅只能沦为大逆不道。

集体主义环境下,个人的身,必须奉献给别人或集体,这样才叫仁,才被承认。如果有私心,必须低调,在黑暗中给自己谋取什么。

由此导致的,就是表面上大家都讲仁义,而私欲却泛滥成灾。

集体主义社会,满足的,其实就是大家长一个人的巨婴式的全能自恋。

共生心理中,表面上的一个表达是“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所以“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一切都是我们的”。可实际上到底是谁在支配我们的资源?自然是大家长,或者集体中相对有权利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