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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17博士生社会实践的相关通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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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了解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17年博士生社会实践的相关事项,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关于2017年博士生社会实践的相关通知及说明,全文如下: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17博士生社会实践的相关通知及说明

一、对象

2014级以后(含)的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

二、关于免修、缓修和其他社会实践说明

1、免修:

(1)申请免修的条件: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系)核实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符合以下免修条件之一的博士生,可申请免修:

①有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②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③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含)以上的;

④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

⑤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各学院(系)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2)硕士生无需申请免修。

(3)申请免修的.步骤:

①需先登录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免修证明材料、免修申请表(相关签名可电子输入)。

②免修表(相关签名需手写)和免修证明的纸质版同时上交学院211办公室。

③学院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缺少任一材料不可申请免修。

(4)申请时间:5月27-6月9日。

2、缓修:

(1)有资格申请社会实践的同学(包括14、15和16级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第一学年及以后在读期间,若因故不能参加社会实践的,需向学院申请缓修。

(2)缓修申请由同学自行撰写,说清原因即可。

(3)申请缓修的同学请于5月27-6月9日之间将申请书交到学院211办公室。

3、其他社会实践说明

(1)申请其他社会实践类型的同学,需登录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所有申请材料,选择申请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表、课题立项申请书及社会实践单位接收证明。

(2)申请表(相关签名需手写)和相关证明的纸质版同时上交学院211办公室。

(3)申请时间:5月27-6月9日。

(4)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均通过后方可生效,缺少任一材料不可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5)硕士生无需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特此说明!若有不明事宜,请咨询:88273149、 段老师

(注:若在申请相关事项过程中出现浏览器无反应等情况,可换IE或其他浏览器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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