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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残联全面检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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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检查和认可,是一项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一项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区切实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

关于区残联全面检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区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检查与认可,区残联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组织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单位,掌握相关单位对残疾人用工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接着,牵头召开由民政、国税、财政(地税)、人社等相关残工委成员单位参加的研讨座谈会,分析用工单位对全区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状况,肯定成绩,查摆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区残联与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达关于缴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通知。在此基础上,确定全面检查与认可的时间安排。

据介绍,各用人单位在办理残疾人职工认可手续时,需提交区残联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具体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7日(双休日除外)。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可在7月1日至7月17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窗口办理认可手续;其余单位以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板块,按规定时间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窗口(区残联一楼大会议室)办理认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