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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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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优秀作文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优秀作文【一】

“国不可一日无法”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二十一世纪接班人的我们,作为共青团的一员,我们更要做一个遵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但在这个法治社会每天就会消失近一个班的学生,而这样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难道这还不足以警醒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吗?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的规矩是用来管理和约束我们的行为规范的。雪白的墙壁上挂着《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但真正深层认识和了解的人却不少。上次做一份调查,第一道题目就是写出《中学生守则》中一句话,结果难倒了不少人,就连中学生应该做到的行为规范都少有人知。可在校园生活中,能真正做到的人也少之又少。一下课,狭窄的楼道就挤满了人,有的互相追逐打闹,很有可能撞到别人;有的半个身子趴在楼台上,随时都有危险发生:更有甚者从楼上向下扔纸屑,还有不小心把矿泉水瓶子扔下去的,这样的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啊。上课时,如果老师没有来,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安静地等待老师到来或者听从课代表的安排。但我们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和其他同学互相打闹,大声喧哗影响别的班级上课,这难道就是作为一个中学生所应该做的事情吗?还有一次放学的时候,我看到一群高年级的学生把一个比他们矮一个头的孩子堵在一个黑暗狭窄的通道里索要钱财,那几个学生手里还有管制刀具,对孩子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为是第一次亲眼看见这种事情的发生,我的心里也有一点慌乱,但我随即找到路边群众借来手机拨打了110,还好警察及时赶到现场,事态还没有发展的太严重。古人云:“勿以恶下而为之”如若不改正自己不良的行为习惯,任由其发展,那就会一步一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放学尽量不走偏僻阴暗的道路,最好与同学或路人同行,随时保持警惕,及时回家。

生活中的不良行为,随时都可能让危险发生。咱们小时候“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歌声仅仅在大家的耳朵里,而没有真正到每个公民的心里。上下班高峰期,大家急着去接送孩子的心情能够理解,但也不能用自己的生命去冒险啊。那天我在一个路口等红绿灯,红灯大约有40秒,可当离绿灯还有20秒的时候,就有一部分人耐不住性子了,在车流中穿梭,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还在等候的人中,一部分见他们都没有事安全的过去了,于是在还有几秒的时候也跟了上去,而在这些人中还不免有带着孩子的老人。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这样的行为会在孩子脑中形成潜意识,成为孩子以后的不良行为。但有些开车的人也想要在这短短几秒的绿灯时间冲过去,一辆电瓶车过红绿灯一半时,红灯就亮了,而这位车主并没有停下而是加足了马力横穿公路,差点与人群相撞,险些酿成惨剧。只有等到绿灯亮时才通行,才是对自己生命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多等几秒钟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又何必为那几秒种付出血的代价呢。只有遵守交通法则,才能真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才能杜绝安全隐患。

我们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如今青少年犯罪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近日,在某地发生一起偷窃案,作案手法娴熟,被盗金额重大,警方立刻展开调查。由于这群团伙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使警察办案难度加大,但警方通过多方调查和现场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和快锁定了嫌疑人,并在一间网吧将其抓获。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实施,这起犯罪团伙竟然全部都是由几个未成年的高中生组成的。他们正值青春的大好年华,却因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考虑到几名犯罪人未成年,法院最终决定减轻处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原本这几个孩子听话,孝敬父母,但由于受到一些同学的影响,他们频繁进入网吧,还染上了抽烟喝酒的恶习。由于家人长期在外很少打电话回来,这几个孩子心里变得孤独,变得更加得叛逆。从刚开始收“保护费”到打群架最后发展到偷东西,这都是由于自身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家人对孩子的漠不关心以及学校社会对他们法制教育的缺乏导致的。现在的'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家长们应该在忙于工作之余多打电话,多回家看看。学校社会也应该对这些孩子伸出温暖关爱的手,让这些孩子感到家的温暖。同时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才是最为关键的。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用我们的良好行为创造属于大家的美好法制社会。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优秀作文【二】

当今社会,人口素质,社会风气在不断提高,人们在为了创建更和谐的社会而不断的努力着,从古到今,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为了维持统治的秩序,保持内部的一致,增强战斗力,都是非常注重纪律并带头遵守的。

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曹操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的看着。曹操牵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主薄言引《春秋》说“罪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曹操说,我自己下的令,自己带头去破坏他,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说着他拔出自己的宝剑,割下胡须(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曹操自刑,全军震动。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

尽管这样,还是又美中不足的地方,不断的在有人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江西有一个例子,一个13岁的在校未成年人听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于是计划在年满14周岁之前犯罪。经过准备策划,他于14周岁生日前一天杀害了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当然,这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但能说明一些问题。青少年的认识水平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低,他们能够很快理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却未必会遵守。他们叛逆的心理有可能会促使他们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所以,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与责任,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更应当去遵守去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