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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制度 阅读(2.04W)

为了加强学校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程序,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需求原则: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效益原则:设置的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发展原则:设置的专业应符合职业发展的趋势,适应学校专业发展规划。

(四)优先原则: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需重点发展的专业,或复合专业,或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一)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

(二)专业的设置应在加强原有专业的建设和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和改造不力,未达省合格专业要求的院系,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

(三)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每年新设专业不超过3个。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行业企业调研,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清晰,并提供一定质量的专业调研报告。

2、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认真的人才需求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要超过60人。

3、有拟设置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