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君>实用文案>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范文

制度 阅读(1.61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范文

1、出事第一时间报告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公安接报立即出警

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留守儿童失踪: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 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3、遭受不法侵害、意外伤害

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此前,我市为推动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曾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绍兴市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

关爱保护的难点往往在“最后一公里”。这次针对留守儿童出台的政策,旨在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要做好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工作,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应急干预机制,开展“救急难”和结对帮扶工作,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等关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