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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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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州人民政府和禄丰县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1月30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的另行发文通知。

二、每年的5月1日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拟定出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上报下发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公布。

三、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表卡的收集整理上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国土所要迅速、准确、及时填报镇人民政府签章的《禄丰县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卡》;与各村委会(社区)和监测人员做好协调联系,为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离县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五、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六、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七、各村委会(社区)于每年5月1日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名单上报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八、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委会(社区)三职干部及监测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