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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制度

制度 阅读(2.64W)

为确保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质量,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杨善洲精神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一)主要内容

1.修改章程;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二)参会范围

会员代表,视情况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研究会顾问、特约专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根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的议题,由秘书处负责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于一周前向各位会员发出书面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重要事项。

4.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制作会议纪要

5.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

(四)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3.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二、理事会全体会议

(一)主要内容

1.听取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听取理事提案;

3.决定增补或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人选;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参会范围

理事会全体成员,视情况邀请顾问、特约专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理事会全体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根据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的议题,由秘书处负责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应于一周前向各位理事发出书面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重要事项。

4.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制作会议纪要。

5.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

(四)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理事会全体会议决议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三、常务理事会议

(一)会议内容

1.听取上半年度工作报告,研究下半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研究常务理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