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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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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护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应急事件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护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疫情防控物资内容

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目镜等)、人体测温仪器类、消毒类(公共区域和个人消毒品)等物资。

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防疫物资管理采购参照学校《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施行。

四、疫情防控物资入库、领用、发放

1、疫情防控物资入库验收。防控物资保障组做好到货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建立入库台账。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合理堆放;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疫情防控物资领用。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根据全校控制点数量和全校师生人数,确定领用数量,领用人需在防控物资领用记录上签字并标明用于事项。

(1)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统一领用的,由各单位/部门指派人员到防控物资库领取,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供会议纪要备案。

(2)日常的防控物资领用。疫情防控演练、会议、招聘会、四六级考试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确需配备防控物资的,领取数量300(瓶、双、副)以下的,须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取;领取数量超过300(瓶、双、副)以上的,填写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申请单,经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3)紧急情况的领用(会议、招聘会、四六级等考试)需要紧急领用的。负责部门可经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沟通同意后,先领取防控物资,事后按第2条补办领用手续。

3、疫情防控物资发放。

防控物资管理员负责防护物资管理和发放,严格按审批后的领用申请单发放,建立出库台账,落实领用手续。并做好发放登记和监督,定期汇总物资储备情况,必要时提请补充采购。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护物资配备到位。

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防控物资管理员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领用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单独收发台账,针对口罩等穿戴防控物资,使用人员实名制签收。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防控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发生。

5、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应急防控物资发放及消耗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

6、本规定为专项管理规定,随着疫情变化将不断升级完善,待疫情解除后自行废除。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2

疫情期间,全国范围内医用防护物资供应紧缺,为确保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有效防护,现将疫情期间防护物资发放和使用规定如下:

1.口罩原则上每人每日使用1个;外科口罩仅供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儿科、呼吸科门诊、预检分诊台、手术室等防控重点科室使用,其他科室和部门使用普通医用口罩。

2.防护服仅限用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疗活动,如采集咽拭子、会诊、转院等。

3.护目镜、隔离衣、防护口罩、一次性手术衣等其他防护物资,目前优先保障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防控重点科室,其他科室暂不予发放。

4.各科室指定专人做好口罩、帽子、手套、手消等防护物资管理,并建立领取、发放台帐。

5.非一线的行政后勤人员暂不提供防护物资,原则上自备。

6.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公告和市纪委监委及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通知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相关工作纪律和规范疫情期间采购、社会捐赠设备物资的管理规定办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责任。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防控和救治工作的领导和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使命担当,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层层传导压力,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切实使各项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方案落地生根,确保医务人员不受感染,确保疫情救治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工作。

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刻认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防控第一线,将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事项和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处置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问题线索。要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令行禁止、执行有力。要加强督导工作,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一经发现擅自离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瞒报、错报、慌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凡出现组织不力、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延误时机影响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等违反纪律规矩等行为“零容忍”,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在落实各项任务中,凡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在紧急采购工作中凡出现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设备物资采购内控和审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二是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完善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釆购设备和物资的审批手续及程序,加强审计和监督。医院采购的设备、物资要有相关采购凭证,政府下拨的各种设备、物资,要有拨付凭证。凭证上要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谁经手谁负责。三是加强出入库管理工作。设备、物资能入库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按正常渠道收发;集中管理与不能及时入库的,要做好相关交接手续。设备、物资的接收、发放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及时汇总上报。四是医院内部科室之间设备的调配,调出与调入科室要履行相关登记签字手续,留存备查。

四、增强规矩意识,规范社会捐赠设备物资的管理。

一是疫情期间,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单独立帐,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二是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社会捐赠的设备物资等资产由财务科建立单独账目,按捐赠类别分别归口设备科、总务科库房接收管理,其他物资由财务科、总务科负责接收管理。建立收发及出入库登记,注明捐赠人或单位、捐赠数量或金额,办理入库手续。领用需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发出及出库手续。社会捐赠的设备物资等资产的接收、发放需指定专人负责,并不得少于2人,要及时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三是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需经相关领导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需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专款专用。

五、认真传达贯彻,严格各项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必须把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落细落小,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精神和纪律要求。要严肃对待、强化管理、严格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医务人员在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同时,要认真遵守医疗服务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自我保护。作为全市唯一定点医院,我们每一位二院人都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发扬二院人“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奉献精神,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用铁的担当精神和铁的纪律保障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