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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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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员工、安全保卫人员、卫生工勤人员以及全体学生,如发现涉及安全问题的现象、苗头和可疑迹象、可疑外来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或值日领导。视而不报者,当酿成事故后,要追究责任。

2、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地报告给值日领导或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出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

3、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饮食中毒事件)发生时,任何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按照 “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可以直接向校长室报告,以便学校更及时、更有效采取应急救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4、学校发生一般事故 ,由政教处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节、原由、处理结果等情况,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公司以及上级教育、安全主管部门。

5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由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在2小时之内电话或口头向公司以及上级教育、安全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6、学校所有安全报告资料由政教处立卷管理,长期保存,引以为鉴。

篇二:

学校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切实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型校园,特制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1、学生饮食中毒事件,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时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由班主任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4、若是校内设施设备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凡是在学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处理,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1)师生中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

(2)师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师生中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

(4)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等活动。

6、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所有责任将归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