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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制度 阅读(2.35W)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1、本学校法人代表是营养改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2、营养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3、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5、心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8、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9、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10、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1、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账,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食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食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实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堂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

二、从业人员除上岗前体检外,每年还必须进行复检,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从业人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为有关卫生知识、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每学期不少于40学时。学习后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