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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院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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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病人转院制度整理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院:

1、由于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我院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二、主管医师对符合转院的患者,应请示科室主任,科主任确认科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转院申请到医务科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转院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转院申请。

三、患者转院时,主管医师应写好病情介绍或出院小结,与患者或家属说明病情及转院途中的风险并签字。

四、转院患者应办好出院手续,医保患者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院手续后,方可转院。

五、重症患者原则上不建议转院,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院,患者家属签字后,由科室安排医护人员护送,防止途中发生意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联系好床位后方可转院。

附:转院流程

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患者转院流程

篇二:患者转院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及安全的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由于患者或家属单方面原因要求出院/转院者,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并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出院/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出院记录或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3.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应正确评估患者转送途中存在的风险,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沟通,并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必要时派出医务人员、救护车护送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出院记录或病历摘要。

4. 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患者应按相关规定转往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往精神病院治疗。

6.急诊科转院患者必须经专科会诊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历中应详细记录专科会诊意见并签名,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急诊科不得向院外擅自转诊患者。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科主任扣除当月绩效,主管医师停职学习一月。

篇三:转院工作制度

1、从外院转入:

1.1符合下列转入标准的外院患者可转入我院:

a转出医院的主管医生与我院医务科/总值班联系,由医务科/总值班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急诊值班医生,双方经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b我院有空床和适合的人员为转入患者提供服务;

c患者有支付能力。

1.2转入过程

a专科医生/急诊科值班医生接到外院要求转入的请求后:

1)判定转入的原因;

紧急医疗状况;

进一步专科治疗;

患者家属要求转院;

2)获得转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转院的原因,转出医院主管医生姓名及联系方式,交费方式;

3)联系床位,安排床位;

4)如患者符合转入标准,则联系转出医院的医生,准备患者转运及告知转运时间; b转出医院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安全;

c在转院过程中发生病情不稳定的患者,须首先在急诊科得到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到相应病房治疗;

d入院手续见“入院制度”。

2、从本院转出:

2.1转出标准:

a因住院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为患者继续提供所需服务,可考虑转院;

b主管医生联系适合该患者治疗的.接受医院和医生,该医生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c双方沟通评估患者后,认为患者适合到该院治疗,并能被转运;

d患者接收医院必须有床位和适合的人员为即将转入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2.2转出过程:

a对于需要转院的患者,主管医生与患者/家属协商后,开出会诊单,由医务科联系接收医院,并登记;

b接收医院的医生来院会诊患者或通过电话联系将患者的病情、所需服务告知对方,如患者符合转院标准,则同意患者转至该院,并记录在病历中;

c主管医生告知转运风险和开出转院医嘱;

d主管医生或责任护士联系120急救中心安排转运,转运费用由患者自付;

e责任护士做好患者及患者随身物品的整理准备工作;

f主管医生完成患者转院小结:包括患者病情,入院后患者所接受的治疗和操作,患者继续治疗的需求,转院的理由等,并由主管医生交给患者/家属;

g患者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2.3转出医院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安全,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安排合适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处理或/和监护。

2.4在患者病历中做好转院记录:

a同意接受患者的医院;

b转院的原因;

c转运过程中观察或检测患者的医务人员;

d转运过程中患者病情是否变化;

e其它任何与转运有关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