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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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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1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园内禁止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况确需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严禁自己随身携带。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生活管理老师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手机的,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交由学生家长管理。

4.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学生可以借班主任手机与家长通话。

5.综治办、各年级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并责令该学生写出书面反思,计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量化。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6.如学生在各类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视为作弊行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计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7.学生在校期间若有特殊情况,班主任和各年级要及时联系和告知学生家长。

8.各年级、各班根据《耒阳市实验中学铁路园分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试行)》,讨论制定出班级公约,督促本班学生自觉执行班级公约。

9.如学生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社团等实践活动,需根据相关活动具体要求禁止携带手机或者严格控制使用手机。

10.政教处、综治办、各年级、班主任及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信任和配合。

11.学生在家由家长监督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严禁利用手机传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网络游戏等。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2

为预防全校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xx)3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前申请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带进校园。

二、统一管理

学生进入校园后,将手机统一交由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有瞒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三、人文关怀

确保学生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学校应急联络。

1.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各级部办公室各有一部。需要配备的请与总务处联系。

2.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班主任向家长公开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3.全体教职工(含教师、保安、保洁人员等)承诺为学生打电话提供便利。泰山小学学生不论在校内校外,需要打电话时随时可以向任何一位老师或职工求助,老师或职工一定能够满足学生打电话的需求。

四、作业管理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养成及时记录作业的习惯;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教育引导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活动、倡议活动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协作

教师、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学生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七、遵纪守法

遵守法律和师德规范。注意保护学生财产和个人隐私,不得动用学生电话,不得侵犯学生隐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3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4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第二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走读生进班后将手机自行交于班主任保存,待放学后在找班主任领取;住宿生进校后将手机自行交于班主任保存,待周末离校时在找班主任领取。若私自留存将禁止携带。

3、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手机与家长联系,可找班主任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通话使用。

4、学生离校从班主任处领取手机后,在校园内不得将手机打开或使用,因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5、班主任接到学生手机后,督促学生自行关机。之后由班主任将学生手机集中存放于铁皮橱柜中,橱柜上要上锁,谨防丢失。

第三条:学校提供公用电话,学生可利用具有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可直接与家长对话。

第四条:班主任向家长公布个人联系电话,建立沟通热线。

第五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所有任课老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主任、值班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本规定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第一次违规带入学校扣除违规人所在班级量化1分,第二次扣除班级量化3分,自第三次起扣除班级量化5分。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学校法制安全处。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川区教体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上所有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二、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分为以下情况:

1.学校排球队学生因训练需要持手机进入校园的,需经过教练及家长同意,统一交教练员在宿舍或训练地点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严禁在校园等公共场所持有手机。

2.高中班级学生因升学、考试、报名确定信息的需要带手机进入课堂的,需经过级部、班级及家长同意;所有工作在班主任或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完成,一旦完成信息确认等工作,必须服从班级规定统一上交手机由班级统一保管。学生返家时统一带回。

3.所有同学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签订使用手机承诺书,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使用手机违反纪律的,将按照学校相关校规校纪进行量化扣分,学生违纪情况均计入其本人的“德育” 考核档案中。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依照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关纪律处分。

三、学生对带进校园的手机,由学生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四、违规使用手机视为违纪,根据下列规定处理

1.违反规定第一次被收缴的手机,扣除当事人量化分10分,并给予当事学生警告处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时间由级部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级部登记,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2.违反规定第二次被收缴手机的,扣除当事人量化分20分,并给予当事学生记过处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时间不少于第一次违纪反省时间,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级部登记,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3.违反规定第三次被收缴手机的,扣除当事人量化分30分,并给予当事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时间不少于第二次违纪反省时间;住校生原则上取消住校资格,通校生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晚自习。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政教处,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4.违反规定第四次被收缴手机的,给予当事学生劝其退学处分。

5.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记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五、工作要求

1.服务保障。学校为学生配备电子学生证和公用电话,保证学生与家长联系畅通,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教师的电话进行紧急事务处理。

2.宣传教育。通过家长会、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做好手机管理的宣传教育。

3.作业布置。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完成作业。

六、监督检查

学校值班组、各处室、级部通过专项督查、随时抽查等方式,对各班手机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反馈,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