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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名推荐及离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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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报名组织及离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推荐及离校管理工作程序化,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毕业生报名推荐及离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毕业推荐原则

1、学院推荐毕业生,严格贯彻“自愿报名、双向选择、优生优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

2、系(部)推荐毕业生原则。

(1)毕业生推荐工作实行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制,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按序推荐的原则:

(2)辅导员、班主任在推荐毕业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学院毕业生推荐原则,严格把关,上报推荐的学生名单,需经系(部)审核。

3、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予推荐。

(1)学习不努力,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

(2)对自己要求不严,因违纪而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在推荐就业前经处分机关评议不合格或在毕业推荐期间犯有严重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毕业前无特殊情况仍未交清学费和其它费用者。

4、毕业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报名时,要慎重考虑,学院原则上只推荐录用一次,毕业生一旦被用人单位录用,不得无故变更,对录用后不应聘的学生,学院将不再予以推荐。

二、毕业推荐表的填写与管理规定

1、凡要求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其中毕业生推荐表中“学生成绩”栏应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盖章;“在校表现”栏由辅导员、班主任作出鉴定,系(部)负责审核并盖章;“学院推荐意见”栏应由就业办负责审核并盖章。

2、要与所在系(部)签定诚信承诺保证书,表明其愿意接受学院的就业推荐,并保证遵守就业推荐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