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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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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干部请假销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干部请假销假制度

乡镇干部请假销假制度1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乡镇干部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确保本机关工作有序进行,领导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在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乡政府及乡级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上午9:30到乡政府机关开例会(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周一至周五乡政府及乡级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程序:

1 、凡请假均由本人提出申请,书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理由和天数,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假离岗,请“霸王假”一律视为旷工。

2 、一般干部或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交分管领导审批,七天以内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交主要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党政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七天以上报上级审批。请假期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请假办理的,可酌情准予事假,所有事假先冲抵该同志年度公休假。

4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酌情准予病假。病假超过三天,须持有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和病假证明。

5、婚假、丧假、生育假、公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出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和外出报告登记结合制度。乡政府及乡级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间的前30分钟和下班时间的后30分钟,本人必须在乡党政综合办书面(或指纹)签到;凡离开办公室(包括下村、开会),本人都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在乡党政综合办书面登记,也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否则,按缺席或旷工处理。

五、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

1、每迟到、早退30分钟者按20元一次扣款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还按旷工1次处理。

(二)旷工:

1、无故不上班按每次50元扣款处理;

2、每月无故不上班3次者扣当月的“20%”。

3、年累计旷工15天者扣发全年的“40%”,并上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全年的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次数作为当年考核和评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乡镇干部请假销假制度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检查通报制度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四、违纪认定和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

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

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

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六、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

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须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党政办人员,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凡节假日离开县境的,必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五华县领导干部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政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