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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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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算业务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内部管理办法一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流程 为适应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需要,确保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1、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各部门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部门预算管理要坚持“以预算编制为核心,以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为主要执行手段”的模式。 4、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要科学合理、职责明确、高效便捷。

二、部门预算编审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由市财政局预算科、业务分管科室和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一)市财政局内部的职责分工。 1、预算科的职责。具体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总体协调和部署;研究提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制订部门预算表格体系,对软件的使用进行指导;负责对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并依据财力统筹平衡后,对业务科下达预算控制指标;负责审核确定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负责建立和管理市本级项目库,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汇总、审核和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会同业务科批复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和变更手续。 2、各业务分管科室的职责。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部门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提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的建议;对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初审,对项目支出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分轻重缓急提出项目排序的建议;根据预算科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下达单位预算控制指标;管理分管部门的预算指标;管理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对部门的预算调整和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部门职责。负责布置和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对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修订,完成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根据财政局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组织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提出本部门预算调整和变更申请。

三、部门预算编审流程(二上二下)

(一)“一上”及审核阶段。 1、预算科制定部门预算的指导性意见,部门根据此意见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预算草案由基层单位编起,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制成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再由主管部门报分管业务科。 2、业务科对分管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对部门的项目支出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说明交预算科。 3、预算科根据财力可能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审定预算控制指标。

(二)“一下”阶段。预算科将审议通过的预算控制指标下达到各业务科,业务科在本科室控制指标内下达各单位控制指标。部门再据此修订部门预算草案。

(三)“二上”及审核阶段。 1、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细化预算,在预算控制指标内自求平衡,形成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业务科和预算科。 2、预算科和业务科根据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进行综合平衡后,再按有关程序逐级报批、审定。

(四)“二下”阶段。市本级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由预算科会同分管业务科在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批复到下级预算单位,同时抄送预算科和分管业务科。

四、部门预算指标管理流程

(一)部门预算指标内容。市本级财政预算指标包括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和年度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部门预算指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的资金来源包括:预备费、超收或节支资金、预留资金、上级补助或下级上解资金、科目间划转的指标等。

(二)部门预算指标调整。年初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见的特殊支出外,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事项由部门向分管业务科提出申请,预算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科负责对部门调整预算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调整的预算指标在科室控制指标内,科室可自行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2、所调整的预算指标超出科室控制指标,科室须先报预算科,由预算科根据财力,调整科室指标,科室再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3、经济建设科根据市发展计划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所调整的基本建设支出指标,由经济建设科提出归口管理的意见,并通知业务科和预算科。 4、对各区的专项性补助指标由业务科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在确认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对各区的财力性补助指标由预算科根据有关要求办理。

(三)部门预算指标批复。 1、年初部门预算指标批复以预算科为主,年度执行过程中的部门预算调整指标批复以业务科为主。预算指标批复文件必须首先明确资金来源,不得批复无资金来源的预算指标。 2、业务科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调整事项,办理调整预算指标批复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各业务科不得办理非本科所管理部门的预算指标调整批复文件。 3、预算指标调整批复文件除业务科留档记账外,还应抄送预算科和国库科。市发展计划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调整批复文件还应抄送经济建设科。 4、对各区的专项补助追加文件交预算科,由预算科向各区下达预算追加指标通知书。

(四)部门预算指标登记。预算指标管理由预算科统一负责,并设总指标管理员;各科室设指标登录员和复核员,负责分管指标的登记和管理。指标登记必须以正式发文为准,由发文的科室负责登记。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指标后,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指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部门预算指标对账。各业务科室每月结束后要主动与预算科和国库科做好指标对账工作,杜绝预算执行出现问题,确保预算执行顺利进行,年终进行总对账。

四、部门预算拨款流程根据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区别不同资金性质,对预算拨款暂时确定为二种方式: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仍按业务科给国库科开据“拨款通知单”的方式运行;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始改革试点后,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操作。

五、部门预算监督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市财政局各有关科室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拟订相应的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监督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本流程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本级部门预算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克财发[2003]113号)及《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克财发[2004]56号)同时废止。

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信访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 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 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各司、室、中心要将项目组织和预算编报工作时间前移,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前做好备选项目的遴选、论证和审核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实行分类、滚动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合理安排新增预算项目。未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申报新增预算项目或延续项目申请增加预算应提供书面论证意见,必要时财务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六条 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修项目预算申报流程。项目负责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要先向发展改革委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申报大中修项目,要先向国管局申请大中修项目立项和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得到批准后,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