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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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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精选5篇)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实行校长“负总责”制,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政教处、护校队分级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负具体责任。

2、学校食品卫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3、学校校长要组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护校队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小吃店、经营学习用具和食品的摊点按相关规定依法取缔。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的范围内设置摊点,严禁销售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和学习用具。

4、学校校长负责召开班主任会、学生生活会,宣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品。

5、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每周至少两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保管、加工、用具消毒、环境消毒等工作的监督,预防传染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一年一次到卫生院体检,办理《健康证》方可竞争上岗。学校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开火经营。

7、护校队必须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具。若造成事故,护校队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和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开展工作,否则造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9、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严格合同管理。务必按要求履行好各自分管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3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4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5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