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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各项安全制度

制度 阅读(6.57K)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福利院各项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福利院各项安全制度

福利院各项安全制度1

一、福利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福利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防火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防火安全和消防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防火措施落实。

4、负责审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颁发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书,使安全工作层层把关,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5、负责制定院各种紧急预案,熟悉预案的内容,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相关预案可以顺利实施。

6、把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养护、康复、教育等各项工作中,保证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7、负责事故的善后和处理。

二、院安全重点岗位责任区划分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各岗位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对重点岗位责任区进行划分,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一责任人:xx(院长支部书记)

第二责任人:xx(副院长支部委员)

安全员:xx

第一责任区:老年公寓楼 责任人:xx

第二责任区:老年活动中心 责任人:xx

第三责任区:民/汉食堂 责任人:xx

第四责任区:平房1栋 责任人:xx

第五责任区:平房2栋 责任人:xx

第六责任区:办公室及平房3栋 责任人:xx

第七责任区:锅炉房及门卫 责任人:xx

院安全重点岗位责任区责任人职责

1、责任人承担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对本区域工作人员及入住人员的安全宣讲工作。

3、负责检查本区域房间设施及用电设备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本区域工作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安全工作委员会反映并协助整改。

4、负责对本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登记,保持消防器材整洁及消防通道畅通。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福利院各项安全制度2

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我院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入院老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在院长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工)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饮食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不采购、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厨房应跟餐厅分隔,有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备和措施;冬夏两季,餐厅启用有防冻保暖和防暑降温设施。

3、保持炊具、餐具清洁干燥,做到经常消毒,所有炊具、餐具放置有序,刀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餐具分开使用;对传染病人的餐具应单独存放,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4、食堂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上班;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新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并存放指定位置,做到有效管理和使用。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梯、电源、伙房、防火、防盗、防雷等设备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请专职电工修理,防止触电;对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3、严禁在安全通道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擅自使用院内禁止使用的高功率电器。

4、公共出入场所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既保证供(寄)养对象出入安全,也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后救助道路畅通。

四、物资安全管理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对全院各处财产、物资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2、定期对全院房屋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陈旧破损设施,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

五、人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供(寄)养对象请假离院批准制度,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供(寄)养对象外出需填写请假单,告知去向、事由及返回时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供养人员回院后,要及时进行销假登记,凡请假者需在外留宿的,须向院长请假。寄养老人独自外出者,须征求其家属同意并出具书面承诺,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

2、不得让行动不便的供(寄)养对象单独外出,不准让来路不明人员入院,以确保供(寄)养对象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