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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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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常州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常州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常州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按照《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各区、街道(镇)委托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转移人(或代办人)携带材料至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转移人(或代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办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转移人(或代办人)。

(二)网上申办

1、转移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

2、如果显示“无需审核”,转移人网厅直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如果没有显示“无需审核”字样,则工作人员在网上申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转移人可在网厅直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