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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期间怎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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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厦门产假期间怎么发放工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产假期间怎么发放工资

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如果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在其产假期间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员工有权向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方式。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产假休多少天

厦门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规定:

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不少于9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