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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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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2、根据《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2016年1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可以继续按照规定获得奖励和扶助。在新法实施之后,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生育两个子女,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就不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了。

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2014年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2014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三)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四)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五)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就业、就医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