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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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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地人员准备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居住证申领点申报居住登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泉州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泉州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泉州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理居住登记需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供申请人和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提供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

(5)其他合法住所证明。

泉州市居住证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稳定住所证明。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亲属名下的住房;已办理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计生)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4、稳定就业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5、符合“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