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君>实用范文>著名日记>

婚姻日记:婚姻是什么

著名日记 阅读(7.9K)

经文:创二18 - 25

婚姻日记:婚姻是什么

前言

《创世纪》第一章一节至二章三节大致勾勒出神创造万有的全部过程。第一章三十一节特别强调,当神在第六天完成了一切的创造之后,“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不但是“好”,更是“甚好”(very good)。《创世纪》第二章至二十五节可以说是把神在第六天对人的创造过程,用放大镜把它放大得更加清楚。五至十七节讲到神用尘土造亚当,让他住在伊甸乐园里,供应他食物,然后要他侍奉神并且顺从神。从十八节到二十三节,我们惊奇地发现,神在这一切之后,觉得还不够好,于是继续他的创造使一切变得甚好。这段经文说明了神创造女人以及他设立婚姻制度的原因。二十四和二十五节可以说使《创世纪》的作者受到神的启示对婚姻关系所作的诠释。以下我们要分三大段来思想这段经文:十八至二十节讲到人遭遇的困境,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讲到神解决的方法,二十四至二十五节则讲到婚姻的意义。

人遭遇的困境 (创二18 - 20)

在整个创造的过程中,神先后七次“看着是好的”。然而在他造了亚当之后,却说那人独居“不好”。亚当的困境在于他仍然独居,无法单靠自己完成神对人的计划。神决定“造一个配偶来帮助他”。然而神没有立刻采取行动来解决亚当的困境,他让亚当先为一切的活物命名,而在命名的过程当中,亚当充分体会到神所赐给他管理这些活物的主权。他也更清楚地经历到,作为一个人,光有权力还不够,他实在是寂寞。诚如神所说的,他需要配偶的团契和帮助。

“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如果翻得比较完整的话,可以翻成“我要造一个同等于他(equal to him),同时又能配合他(suitable, corresponding to him)、满足他的欠缺的帮助者。”“帮助者”(helper)这个字在旧约中一共用了十九次,其中十二次是指着神而言(参出十八4;申三十三7; 撒上七12;诗二十2)。而“帮助”这个字有三次在先知书中是指军事援助(参书一14,十4、6;代上十二17、19、21、22)。换句话说,妻子是丈夫的帮助,一点不表示妻子是弱者、是次等公民。相反的,这一段经文教导我们夫妻是同等的,双方具有伴偶的关系(companionship)。妻子还可以在丈夫软弱不足的地方成为他的扶持与帮助。“女人的名字是弱者”这句话显然与当初神创造女人的心意不符。

神解决的方法(创二21 - 23)

神在指认人的需要以后,并没有马上供应他、成全他,反倒让亚当有机会去感受他的孤寂。神让所有走兽飞鸟一一在他面前走过。他运用神所给的权柄(参一26、28)给他们命名,却找不到一个配偶帮助他。当亚当深深体会到自己的孤独与不足之后,神终于开始了他创造的最高峰。他先让亚当沉沉地睡得很熟,然后取出他身上的肋骨来造出一个女人。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创二23)这句话是最早被记录下来的人类口中的话语。在原文当中它也是一首诗,满了兴奋、满了狂喜,可见英译本RSV中的两个字at last……,即“终于……”去感受出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这句话可表达亚当当时的心境。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这样的表达在旧约中至少出现了四次(参创二十九14;士九2;撒下五1;撒下十九13、14)。它固然意味着两者间有骨肉之亲的血缘关系,更强调彼此间互相结盟、互相协助、互相支援的关系。换句话说,当亚当说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时候,他不仅在强调一个简单的、生理层面的事实,使他们与其他动物有所区别,更在强调亚当呼应、认同夏娃诚然如神在第二章十八节所说的,是他的伙伴、是他的盟友,是他强有力的帮助。光是如此的认识,就足以革命性地改变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彼此的角色期望!

婚姻的意义 (创二24、25)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这句话乃是《创世纪》作者对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的诠释。以下本文将从“理性上的优先”、“意志上的委身”、“身体上的合一”和“感情上的亲密”等四个角度来思想这段经文。

一、理性上的优先——人要离开父母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给人的印象是,男人离开父母而在其他地方与妻子另立家庭。但事实上,以色列的婚姻乃是男性家长制,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婚后继续住在父亲家里或附近,而女人婚后会离开父母搬到丈夫家里。“离开”可另译为“丢弃”(forsake, neglect,abandon,参申十二19,十四27,二十九25,三十一8;书一5)。在圣经的用法中,“离开父母”是个相对而非绝对的用词,就如同主耶稣所说的:“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爱我胜过)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路十四26)所以“离开父母”这句话的意思表示人一旦结婚,优先次序必须改变,以婚姻为主,但绝不是真的丢弃父母。

在传统中国的农业社会大家庭中,夫妻感情的好坏亲疏是相当次要的。一个结婚男子所扮演的儿子/父亲角色,比他做丈夫的角色来得重要。同样的,一个结婚女子所扮演的媳妇/母亲角色,比她做妻子的角色来得重要。婚姻的主要功能在于传宗接代、奉养父母、服侍夫家和增加生产等,无怪乎孝道在整个中国文化中有其非常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也是因着这种传统的影响,今天在华人的婚姻里,仍有因为父母与配偶相处不来的缘故而离婚的。西方社会中离婚的比率固然比华人高出许多,但以此为离婚的主要理由几乎不存在。而近代工业革命及所带来的知识爆炸、迁移频繁、小家庭制度的兴起、择偶自由及社会福利提高的现象下,整个家庭的主要功能逐渐偏重于感情上的需要,人不再需要依赖父母传授技能与产业,也不全然需要养儿防老。长期来说,亲子关系的重要性也逐渐次于婚姻关系。

从表面上看来,当神设立婚姻时所规定的第一个原则“人要离开父母”,一直要到近代社会才有落实的可能。然而,过去数十年来家庭研究与辅导经验累积的结果,却发现“离开父母”有其更深一层的意义。它并不是全然赞成小家庭制度,也不是说父母与配偶有争执时,就自然而然地站在配偶这一边,其深层的意义似乎在于人要超越父母的影响而在心理上长大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