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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社会工作师考点辅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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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主要依据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应该给予优先的、特殊的保护,下面整理了一些社会工作考试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点辅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权益内容。

1、生存权: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禁止歧视女性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发展权: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的生活条件。

3、受保护权:需要特别的保护,才能健康成长。

4、参与权: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

5、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方式方法。

(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

1、家庭保护:4项要求。

(1)监护和抚养。

(2)关爱与引导。

(3)教育培养。

(4)民主尊重。

2、学校保护:

(1)实施素质教育。

(2)关爱与尊重。

(3)开展成长教育

(4)确保健康与安全。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为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

(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维护受教育权。

(3)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4)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

(5)预防网瘾。

(6)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

(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8)为未成年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

(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

(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

(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

(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

(15)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4、司法保护:

(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

(5)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