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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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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

广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20%降至15%

据消息,5月19日,在广东省政协召开的“中小民营企业降成本”专题座谈会上,广东省经信委相关负责透露,广东将把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20%下降到15%。

广东省财政厅也表示,预计到今年底,将为全省企业减负约1900亿元,针对中小企业的人工成本问题,每年将安排6.255亿元,支持技工教育能力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广东省工商联指出,广东已率先研究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推行普惠性降税。选取智能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企业实施税收缓交半年,缴纳增值税的省市县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通过转移支付返还企业,力争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15%持平。

据广东省经信委对全省部分工业企业调查显示,当前企业认为负担最重的前5项收费分别是:“五险一金”、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和堤围费。

另外,广东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去年底今年初对重点地市企业综合成本的调研,总的来看,广东企业综合成本较重,且呈上升趋势。其中人工成本呈刚性上涨,据不完全调查,全省一线工人每月平均工资约为3715元,增长10.7%。在融资成本方面,工业企业中78.6%认为贷款利率太高。在土地成本上,近年来全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土地新增量不断减少,新增工业用地供应量趋紧,企业拿地难,用地成本较快增长。特别是在深圳,土地成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受实际出让工业用地供给严重不足影响。

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别,预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纳税申报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和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申报操作流程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微企业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享受优惠备案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备案,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备案申请报告;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名册;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没有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事项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4.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申报中,作零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