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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信息化图书馆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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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数字图书馆已经得到日趋普及与应用,它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侵权、信息泄露等法律问题。本文拟探讨信息化图书馆所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并对此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法律硕士论文:信息化图书馆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同样信息化图书馆也不例外,目前数字图书馆已经得到日趋普及与应用,它带来了便利;但随着信息化图书馆建设的发展,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侵权、信息泄露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本文拟探讨信息化图书馆运营中主要的法律问题并对此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一、信息化图书馆的特点

1.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种传统介质的文献早已经通过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运用和处理转变成数字化的信息资源,而这些数字化的信息资源正是信息化图书馆的核心资源。信息化图书馆中,所有的资源如图书、报刊、古籍等都不再是原来的存在物质形态,而取代的是更为方便共享、传播的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因此在信息化图书馆建设中,未来的馆藏将以数字化的信息资源为主。

2.信息传递的网络化。与传统的图书馆相比,信息化图书馆对造思维,培养其运用知识的实际技巧。案例教学虽然要受到一定条件限制,有时未必完全是根据档案真实事例,而是根据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需求,反向模拟出相似丁作场景,如讲完档案的除污、修补、加固、托裱技术等几个单元之后,进行“如何修复档案砖”的案例教学。但整体上它的教学流向是从实际情况一理论知识,其目的是在于形象而直观地让学生弄清原理,掌握理论知识,面对现实情况和实际问题来组织理论教学,让学生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借助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在档案工作人才急缺的今天,校同若能提供项目实践教学无疑会使学生能力有极大提升。项目教学主要以档案实际工作为介入点,让学生亲自参与其中,在项目主管的带领下,完成文件归档及利用服务工作。在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经常采用学生参与到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档案整理工作,以便让学生档案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而更深层次的项目教学法是档案事务所的介入(高级阶段是文秘专业档案事务所的建立),作为近年来新出现的档案事务服务中介结构,因其专业性对档案管理制度、各级验收标准、不同性质单位的归档要求、特殊载体档案的保存规则等都了然于心,培养档案整理员与管理员也属于其日常工作范畴。档案课程若与实务所结合,校园内就必须建立相配套的档案实训室,完备的实训室可以让学生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在亲身经历中掌握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各环节,在兴趣中完成理论的认知、动手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虽然需要一定的经费,从做大做强的长远角度来看,其建立是必需的。

后保管时代档案工作的重心已从“档案保管”转移到“档案利用”,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有档案的开放、利用与编研等服务工作能用户的服务大多是通过数字通信网络技术、网络媒介来实现的。信息化图书馆是基于信息通信网络而实施的,图书馆不管是内部的运营管理还是外部的服务用户都是通过网络来实现的。信息化图书馆网络具体的.运行,是通过内部局域网外部广域网来实现信息资源的传递。这种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来传递的方式,不仅实现了信息跨时空的传递,同时也使得信息资源的传递更为标准。

3.信息服务的个性化。信息化图书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了对用户个性且综合的服务,这主要是通过图书馆自动检索服务系统来实现的。通过使用这个系统终端的用户可以快速地查找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和获取目标信息,从而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

4.信息资源共享化。与传统图书馆的信息存储和用户访问的地域限制相比,信息化图书馆通过引用现代存储技术和通讯技术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存储和传递,最终实现了资源共享。这也使得用户可以更好地获得信息化图书馆中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实现真正意义的上资源共享。

5.信息服务的综合化。信息化图书馆是在传统图书馆的基础上,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产生,因此它不但继承传统图书馆原有的功能,同时也有了更多的突破。所以信息化图书馆不但可以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同时它所能提供的也更为全面、综合。例如除了传统的信息资源外它还提供更为综合的公共信息方面的服务(如博物馆、档案馆等)。

 二、信息化图书馆运营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

1.信息化图书馆运营中的着作版权问题。信息化图书馆最为核心的就是馆藏资源,在信息图书馆对资源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资源的处理和使用,这也就必然涉及着作权问题。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时,法律才允许他人使用具有着作权的作品。同时《着作权法》也对这种特定情况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为了满足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在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必付报酬的条件下,复制作品;这种特定情况界定为合理使用。很显然,图书馆在资源数字化处理的过程不属于这种特定情况,所以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信息化图书馆收集数字信息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现有作品数字化,二是直接收藏数字化信息。

在信息化图书馆运营中所涉及着作权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利用馆藏资源建立数据库所引起的着作权问题,二是文献复制方面引起的着作权问题 .

2.利用馆藏的资源建立数据库所引起的着作权问题。信息化图书馆建设的主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各种资源数据库以便于用户来检索。数据库的建立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得到的劳动成果,应该受到《着作权法》保护,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因此,在建立数据库时要注意知识产权的问题,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图书馆建立数据库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付给相应的报酬。对于全文数据库或报刊类的篇名数据库,应事先与出版商达成购置协议从而得到在局域网供读者使用许可。

3.文献复制方面引起的着作权问题。复制权既是着作权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也是最容易侵犯着作权的。人们可以经过付费之后,通过复印、拷贝以及下载等方式,不受限制地获取各种馆藏资源的复制品。信息图书馆在建立数据库或是文献索引时,都需要对文献加工处理。而这些文献大部分享有着作权保护,特别是期刊论文,它具有双重着作权保护,因此将其收入数据库时很容易引起着作权问题。另外图书馆在编制二次文献、三次文献以及专题目录的过程中构成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