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君>社会工作>创业指导>

税务登记介绍

创业指导 阅读(6.59K)

税务登记介绍1

税务登记介绍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等情况进行的登记事项,可以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税务登记换证、注销登记等种类。本篇将对部分税务登记项目作简要介绍。
一、申请受理场所: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注意事项:

税务登记集中管理采取“分散受理、集中核准、分别制证”的办法。除特定行业(企业)外,对新增纳税人均实行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属地征管的原则。

税务登记介绍2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5天

(1)税务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收登记证件及发票。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银行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