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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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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税务登记换证

税务登记证件每3年更换一次,具体办理时限届时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在市级报刊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纳税人。

申办对象资格: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各种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证书以及其他批准单位设立的证书、文件、证明;

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和IC卡;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证明;

5)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合伙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6)基本帐户开户行、纳税专户开户行以及其他开户行的证件、证明;

7)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8)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9)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10)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指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