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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西安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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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5最低工资确定了吗?很多西安市民关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

2015年度西安最低工资规定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号) :

一、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未接到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的相关文件。

不过有消息称,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二、三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都上调了200元,四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22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