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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草消费税税目税率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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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自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6个百分点,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税率上调后,卷烟批发价格统一提高了6%,同时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零售指导价。

最新烟草消费税税目税率上调

这意味着卷烟在零售环节也会涨价。这次涨价,是时隔6年之后,我国第五次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15] 60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5年最新调整后的烟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征收环节
 烟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商业批发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2.雪茄36%生产环节
 3.烟丝30%生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