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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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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船舶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都昌县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船舶建造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所属船舶赣九江货(  船  吨 马力)号,现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遵守的原则

甲、乙双方必须执行都昌县航运公司一九九八年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制度》(下文简称《制度》),并按该《制度》及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个人承包,自负盈亏,定期定额向甲方上交承包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和转包。

三、承包范围

乙方在承包期间承担下列成本和费用:船员工资、各种补贴、旅费、杂费、燃润料费、劳保及降温费、烤火费、医药费、春节值班费、交通费、大小型工具费、航运规费、业务费、船检换证及补办费用,船员审验费、考试换证费、违章罚、责任

事故应负费及水运、航管、航监部门所收取的费用船体大修以外的各项小修费用及修理时间的承包费,承包经营中的货差货损赔偿费用。

四、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月日止为期年。

五、承包标的(上交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每年每吨按  元计算上交额,合计上交  元。

六、付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的同时,承包上交额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员配备标准

1、40马力60总吨以上的须配备正、副驾驶、正副司机、水手各一名。

2、40马力60总吨以下的须配备驾驶、司机、水手各一名。

3、船员配备须在本单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单位或其他人员,严禁带家属及小孩上船,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未按本规定配备船员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产事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条款执行,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入帐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续订合同擅自营运者,按侵占公共财产论处。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船舶委托加工合同书

(船长:32.20m  型宽:6.50m 型深:1.60m)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建造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同意就建造一艘130位普通客船的有关事宜,达成委托建造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合同),并按下列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条款1,合同宗旨

1, 甲方提供资金同意委托乙方以双包形式建造该船,并在验收合格后接受该船。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建造该船,建造该船舶所需的一切工具、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均由乙方负责,满足船舶建造入级规范要求,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建造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该船。

条款2,项目概述

1, 该船按照船东提供的图纸作为乙方施工建造的.依据。

2,乙方在建造中发现设计图纸和要求与《内河钢质船舶建造规范》相矛盾时应及时向甲方代表书面请示,并以规范为准。

条款3,船舶承包价、负担费用、付费方式

1, 甲方同意按以下建造价格委托乙方建造船舶,总承包价格为______元人民币。

2, 本合同甲乙各自负担费用:

(1) 甲方负担费用包括为:

1. 船舶建造的一切基础设施如场地、电力架设及基本电气设备及船舶制造的全部电费、工人宿舍。

(2) 乙方负担费用包括为:

1. 建造该船船体的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装配制造、电焊焊接、舾装、轮机设备安装、电器安装、管系安装、木工制造、油漆涂刷、船舶下水费用。

2. 船舶制造的一切工具、吊机费、折边剪切加工费、小工费用(清除焊渣)、疱缝费、伙食费、车旅费、乙方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现场管理员。

3, 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甲方分四期付款给乙方。

第一期:合同签字后5日内,甲方付给乙方40%预付工程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二期:在该船主船体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30%工程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三期:船舶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20%工程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四期:乙方予留承包费的10%作为船舶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限为船舶检验合格发证后五天内结清承包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条款4,工艺

乙方保证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该船的《内河钢质船舶建造规范》、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采用乙方最好的工艺以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在建造中发现设计图纸和要求与《内河钢质船舶建造规范》不一致时,应立即向甲方代表请示,甲方代表必须书面确认然后依照执行,工期顺延。

条款5,建造和检验

1, 在该船建造期间,甲方将派监造代表到乙方监造检验,并具有资质的监理,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应将其每周的生产计划和周实际施工进度报告分别提交给监造代表,并随时提供监造代表要求的有关该船的信息。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下,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有关该船的会议。

3, 监造代表有权对乙方使用材料及各道工序实施监督,并有权参加该船的所有试验,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工艺等符合船东的要求和《内河钢质船舶建造规范》的有关要求,以保证该船的质量。监造代表有权了解和监督该船的乙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有权参加乙方有关该船的生产会议。

4,凡乙方提交给监造代表检验的项目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条款6,交船

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20个工作日完工交船,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则顺延。

2, 甲方如对该船有较大的修改或增加工程项目,确实影响到

乙方按时交船,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将交船日期顺延。

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延误乙方工期

(超过)三天后,甲方应支付工人误工费,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并且工期顺延。

4, 正常情况下乙方交船延期一天按______元/天给予处罚,从合同总价扣除。

条款7,质量保证

1, 在该船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乙方保证范围内应予赔偿的质量缺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缺陷的情况,乙方可选择派人前往免费修理更换,或根据船东实际产生合理的修理或返工费用,乙方予以支付。

2, 质量缺陷应有船东书面提出,如乙方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如乙方认为不能承担船东提出的质量缺陷,则船级社将最终界定质量缺陷的性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

条款8,不可抗力

1, 如果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指遭遇台风、战争、动乱、地震)的影响施工及按期交船,则交船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