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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员来穗居住3天内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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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区政府官方的网站发布通告,规定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借住、寄住也需在登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表示,旅游观光并不需要登记,相关细则也会随之出台。

非户籍人员来穗居住3天内需登记

广州市区政府官方的网站发布《广州市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中要求,房东需在3日内报告外地租客信息,用人单位需在非本地户籍职工入住集体宿舍3日内提供信息,物业、房产中介也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

记者查阅文件发现,对此前政策,此次新规实施细节更加明确。2008年,广州市区政府发布《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仅要求流动人员到相关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并未限定日期。

根据“穗府36号文”,短租房也被执行更高要求,“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

公开资料显示,“来穗3天内需登记”等类似要求并非仅限广州一市。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有关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文件所称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居住的人员”。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旅游人员不受“居住登记”影响。“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