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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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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然而从我国现阶段关于刑法中的相关认罪从宽制度可以看出,其对于悔改表现较为明显,如主动将贿赂行为交代、主动自首等方面采用相应的减刑或缓刑措施,但具体从宽制度内容仍较为零散,不具备较强的统一性,需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行不断完善。本文主要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概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内容以及现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策略进行探析。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关键词:认罪认罚 刑罚 从宽制度

作为国际上刑法的主要议题,认罪认罚从宽问题是国内外许多国家关注的重要内容。国外许多国家如刑事制度中出现的沉默权制度以及我国现代的刑事和解理论充分说明关于认罪从宽制度的完善一直处于不断探索中。因此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概述

在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前,首先需引入认罪的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内容以及以往学者研究,对认罪的含义界定在犯罪人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认错悔改心理且默认自身的犯罪行为。从主观角度可判断罪犯已认识到自身错误,通过对犯罪事实的供认以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从客观角度则体现在罪犯对自身的恶劣行径真正做到供认不讳。作为刑法中较为常见的现象,认罪现象通常涉及许多包括量刑规定以及缓刑制度等内容。在此基础上便引申出认罪从宽的概念,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与许多研究理论,可定义为对出于悔改心理而将自身犯罪行为承认的人,采取比较缓和的处罚以及刑法评价。从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看出,无论在定罪或刑罚量定过程中都需考虑到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根据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量刑措施,常见的如出罪在定罪过程中的体现、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在刑罚量定过程中的体现以及假释、缓刑等在执行刑罚中的体现等。

二、我国刑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表现

在我国立法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刑法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以其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典型代表,其既与我国刑法总则相适应,满足刑法分则的具体要求,也将量刑以及行刑等内容囊括其中。具体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在刑法中的表现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概括。

(1) 定罪阶段中认罪认罚从宽的体现

定罪阶段中认罪认罚从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首先对认罪从宽在但书中的`体现进行分析,我国刑法对犯罪给出具体的规定,其认为对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社会秩序、公众财产以及公民权利等产生危害的行为都为犯罪,但对其中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不认定为犯罪。其中的危害性判断要求注重对罪犯的主观恶性以及实际的危害进行分析,若罪犯认识自身的恶劣行为说明主观恶性较小,与同样犯罪却未认清自身行为的人相比,认罪者在不具备较大的人身险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对此需在刑法评价方面采取从宽策略。其次,对违法性认识。刑法评价过程中往往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进行区别,通常故意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而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往往需结合许多客观因素。

(2)量刑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