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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常见陷阱

求职陷阱 阅读(3.04W)

入试用期啦,哈哈,职场已经向我敞开了热情的怀抱,只要我认真工作,相信一切都会OK的!"亲,表面的风平浪静下,可能也会有暗流险滩哦!试用期内,你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考验:

试用期常见陷阱

"空手套白狼"

陷阱:以试用为由,压榨劳动力,甚至将试用期当免费期。

维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空头支票

陷阱:口头允诺过了试用期,再签劳动合同

维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订立劳动合同,只有签订正式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连环设套

陷阱:以需要全面考察为由,巧立名目一再延长试用期。

维权: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瞒天过海

陷阱:曲解法律,在试用期内随意炒员工鱿鱼。

维权:反啦,其实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炒用人单位鱿鱼,但是用人单位要解雇员工,则需要先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