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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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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辞职程序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以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3.离职谈话

(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①审查其劳动合同。

②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③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④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⑤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2)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①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②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③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④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因通过电话会谈。

4.辞职手续

(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①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②公司的项目资料。

③公司价值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④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⑤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⑥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清算财物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4)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5.工资福利结算

(1)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一个结算款项。

①结算工资。

②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③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④公司拖欠一个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一个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②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③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