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君>办事指南>人事档案>

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人事档案 阅读(8.11K)

珠海初始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要达到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珠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吸纳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不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本次申请时吸纳就业人数减上次申请时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时间和程序:

每年申请一次。由申请人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其他:吸纳就业人员已享受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